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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應用科技大學
原住民舞蹈與文化研究社
Aboriginal Dance Aad Culture Research Club
社團組織章程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原住民舞蹈文化研究社
組織章程
民國98年07月25日訂定
民國100年04月10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1年03月31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2年03月15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3年10月01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4年03月11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5年10月05日社員大會修正
民國107年09月26日社員大會修正
教育部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訂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原住民舞蹈與文化研究社」,英文名稱為「Aboriginal Dance And Culture Research Club of 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」,可簡稱「原舞社」,英文可稱「TUT・ADC」
第二條 本社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〈以下簡稱本校〉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訂之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之社團,並隸屬於聯誼性社團。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於:
(一) 推動原住民族動態藝術文化教育,以建構多元文化之能。
(二) 學習研究原住民文化與樂舞,學習包容多元文化之理念。
(三) 維護並發揚原住民傳統優良之美德。
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二章 社員
第五條 凡本校師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
社成為社員。
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如下:
(一) 社員有表決權,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有本社之各項義務及權利。
(二)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,服從各項決議及指導,繳納社費,接受指派工作,
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(三) 對於本校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須以簡
訊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及各組組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(四) 了解社內各項措施及建議舉辦各項活動。
(五) 行公務時可惜閱社內各項書籍和資料及器材之使用。
(六)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,社員若
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。
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
第七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掌職如下:
(一) 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(二) 議決本社各項活動之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(三)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罷免權及同意權之行使。
(四)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五) 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六) 有關本社各項議決事項,需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按以上通
過,始成決議。
第八條 本社設有社長一人,任期為一年,副社長一人,其人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令定之。
第九條 社長、副社長其執掌如下:
社長
(一) 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社團所有事項。
(二) 協助各單位處理事務,聯繫顧問群與現任幹部之情誼。
(三) 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四) 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,動員社團辦理全校性活動。
副社長 協助社長處理本社各項業務,並與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
(一) 須為本社社員。
(二) 學習成績達60以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,並無記過處分。
第十一條 本社設有文書組、活動組、財務組、美宣組、公關組,唯有文書組、活動組設有
組長一名及副組長一名,其財務組、美宣組、公關組,設有組長一名,其組長、
副組長人選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或同意後任用之。
各組工作執掌如下:
(一) 文書組:負責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工作。
(二) 活動組:負責本社活動之策畫、執行等事宜。
(三) 財務組:負責管理本社社費之收支、出納,及各項活動之經費管理;在每學期
初及期末盤點社團財務及產物。
(四) 美宣組:負責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場佈。
(五) 公關組:負責社團接洽活動及聯誼等事項。
第十二條 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校規記過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
務之任期結束。
本社副社長及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校規記過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由
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,其文書組、活動組之副組長因故不能勝
任職務時,尤其各組組長更換之。
第十三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協助及指導社團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
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行政人員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
費用依據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十四條 本社聘請資深社員(曾擔任本社之幹部及參加社區服務隊二次以上經驗)或已畢
業學長姐擔任顧問,其執掌為研究本社活動發展向,並協助推展社務。
第十五條 本社幹部有分為見習、實習、正式幹部三階段,其擬定如下
(一) 見習幹部,有意願擔任本社幹部,並經推薦正式幹部同意者。
(二) 實習幹部,於見習幹部期間,參加過二次以上活動與一次社區服務隊者得晉升
為實習幹部。
(三) 正式幹部,於實習幹部表現稱職,經推薦或正式幹部同意書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六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、未定期招開社員大會,由社長招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
原均須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,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
以上連署,招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十七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月定期召開,負責下列事宜:
(一) 行事曆之訂定。
(二) 社務之討論及決議。
(三) 活動之執行之檢討。
第十八條 本社社員大會本社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他各種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行之。
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在社團會議上所說之言論,對外概不負法律責任。
第五章 經費
第二十一條 本社社費經費來源:
(一) 社員繳交之社費,期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財務組長相向社員收取,
社費擬定金額不得少於150元整。
(二) 本校各項活動補助或贊助經費。
(三) 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參加費。
(四) 舉辦義賣及其他募捐方式籌得。
(五) 利息或自由樂捐。
第二十二條 經費使用管理辦法,另訂之。
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,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,
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二十四條 各項費用之收取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作為憑證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,均需由財務組長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,經通過後始
可列入記綠集存檔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會記年度以歷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二十七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會代管之。
第二十八條 器材設備管理之辦法,另訂之。
第六章 附則.